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闽林院经管[2012] 1号
经管系学生系级加分扣分规定
各班级:
为了鼓励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,促进校园文化建设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系日常加扣分
1、参加早起晨点加0.5分,若在月结核算时到达次数少于10次者扣3分。本系考勤员参加一次另加0.5分,迟到扣1分,缺席扣2分。
2、系召开的各班委会议加1分,迟到扣0.5分,缺席扣2分。
3、系社团协会每次活动会长加1.5分,理事加1分,会员加0.5分。(各协会会长、理事、会员分数不可叠加,有叠加者取最高分)
4、参加系各种训练活动,如合唱团、舞蹈队训练1次加0.5分。
5、凡参加系比赛类活动加1分,讲座类加2分。若讲座类活动要求参加者加1分,要求参加者未参加的人员比赛类活动扣2分,讲座类扣3分。
6、参加系竞赛类活动获得一等奖加5分、二等奖加4分、三等奖加3分、优秀奖加2分。
7、系学生干部干事举办比赛类活动加3分,讲座类活动加2分。
8、各类团总支举办的活动(决赛)的主持人、特邀嘉宾加3分。
9、凡缺席者需(活动前)上交请假单。一经发现有替点情况,替点和被替点者均扣5分。
10、月结单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、上交,若没有按时领取、上交的秘书处有权将其全班记为0分,后果由其班级自负。
11、若发现私自更改月结单的,本月加分记为0分并扣5分,情节严重者报送学院处理。
12、加扣分不可相抵。
二、更分事项
1、系各部门上交的加扣分单需由经办人、审核人、分管老师签字后方可进行加扣分,否则一律无效。
2、非本部门加扣分计算错误,可于系秘书处领取更分单再到原加扣分部门进行更改。更改后需经分管老师签字,再交于系秘书处给予更分。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更分,逾期不予更分。(特殊情况除外)
三、加扣分评比
经研究决定,系加扣分将做为我系学生参加评比的重要依据。
1、本学期加分未达到所在班级前1/2,扣分超过8分的不予参加本学期“奖学金”、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干部”、“推优”、“国家奖学金”、“国家励志奖学金”等院系类评比。
2、在各类奖学金评比和优秀、先进评选中,在各项条件都符合院系要求的前提下,以系分做为评比的首要参考条件。
四、本规定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。
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经济管理系
2012年6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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